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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来源: 经发局 发布时间:2023-11-13

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其环境影响后评价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编制。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工程概况: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辽东湾海底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化肥的中型企业。公司筹建于1990年,1990年11月开工建设,1993年8月投产,主要产品为尿素、合成氨、甲醇等。公司占地34.07公顷,现有职工553人。企业于2023年2月通过了国家工信部审核,获得了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企业现有3套主体装置,分别为: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52万/年吨尿素装置和6万吨/年甲醇装置。目前甲醇装置长期停产,合成氨装置、尿素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处于生产状态。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05TPm2czv8-WXZq0biyFKw 提取码: ag42。

查阅纸质报告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前往建设单位查阅报告或联系建设单位获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后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2m14SnmSvy6L5vw0yFxtg 提取码: 3nen。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联系人:曾处长

联系电话:0429-2907278

邮箱:zhl6966@126.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