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号楼管理办法的通知
葫高管办发〔2024〕1号关于印发葫芦岛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号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葫芦岛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号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号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合理高效使用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号楼办公用房,加强办公楼管理,提升入驻企业产出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对创业大厦二号楼办公用房,在企业入驻标准、程序方面予以规定。
二、企业入驻门槛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并在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后,属于下列3类企业可申请入驻。
1.科技研发类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物流、工程施工等总部经济类企业。
3.咨询、金融、技术服务、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类企业。
三、企业入驻有关要求
1.企业与园区签署《入驻协议》后,需在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进场开展工作,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实现经营运作。
2.入驻企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0平方米。
3.创业大厦二号楼办公用房租赁租金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年,租金含取暖费和网络使用费,入驻企业的水电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4.入驻企业签署协议后,原则上本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总额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当年缴纳税收总额不满足2万元/平方米的企业,本年度房租租金在原有基础上上调50%。
5.入驻企业承诺采用节能环保安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
6.入驻企业承诺租赁办公用房不得转租或挪为他用。
7.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为两年,租期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租。
四、创业大厦二号楼日常管理制度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办公楼既定的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
3.入驻企业在办公楼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进行报备。
4.入驻企业必须做到人员离开办公场地时,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源。
5.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任何违法信息或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6.企业负租用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或消防事故,损失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给办公楼造成损失后,应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各企业人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进行报告。
8.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企业在办公楼内开展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活动。
9.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办公楼作息时间,办公楼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五、其他事项
1.属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对园区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在入驻要求上,经由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可一事一议确定政策标准。
2.入驻企业资格审核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与经发局共同审查,入驻协议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与入驻企业签署,入驻企业日常管理考核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
3.本办法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